因为提出辞职,竟然遭到了单位1257万的天价索赔,!这种在一般人来说是根本无难以法想象的事。但这的确是发生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的一名飞行员身上。记者昨日从昆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解到,此案已于8月14日开庭审理,裁决结果将于8月24日上午10时宣布。据悉,以往飞行员辞职遭遇原单位的最高索赔金额最高是只达到1200万元,该名飞行员遭遇的索赔数额1257万余元已在原来的基数上有了新突创下了“新高”破。
辞职未果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遭遇天价索赔的这位身价高达1257万余元的飞行员叫郑志宏,42岁的他是湖北省武汉市人,1983年6月进入空军某部当飞行员,1995年郑志宏转业分配到云南航空公司当飞行员从事飞机驾驶工作。1997年3月1日他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职务为飞行员。,经过几年的努力,郑志宏终于从一名普通的飞行员“升级”为机长、教员。其间,2005年5月云南航空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重组,云南航空公司“变身”为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组建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手飞行业务。2005年5月云南航空公司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重组,云南航空公司“变身”为中国东方航空云南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另行组建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接手飞行业务。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向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自通知之日起30天届满后,将他的相关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的一个月里,郑志宏仍然正常上班,可公司没有理会他的辞职,更未将相关档案和手续进行转移。,30天的期限届满后的 6月18日,郑志宏见公司没给郑志宏仍然不给答复,他也再也不到公司上班了。不仅如此,他还于当天就向官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申诉书,要求确认他与东航云南公司东航云南公司自2007年6月17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该公司即日为他办理劳动人事、工资档案关系、飞行记录本、飞行技术档案、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和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事项的转移手续并;裁决由东航云南分公司承担案件的仲裁费用。
申诉被驳回 因“主体资格不适格”
到了7月2日,如梦初醒的东航云南分公司得知了郑志宏已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后,迅速给他送来了一份《关于不同意郑志宏同志辞职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表示,郑志宏的辞职请求经公司研究后不同意他郑志宏辞职,并要求郑志他宏接到通知后,务必在7月4日到公司飞行部报到上班,否则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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