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飞行员辞职将付出多高的代价?昨日,东航机长郑志宏辞职遭遇天价索赔案一审公开下判,官渡法院认定郑志宏违约成立,判决一次性赔偿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云南分公司)违约金130万元;一次性返还东航云南分公司于2007年6月18日后发放给郑志宏的工资29561.96元、防暑降温费592元、电话费840元、车贴36250元、医疗包干费4200元、由公司承担的住房公积金1562元,共计73005.96元。
同时,法院判决郑志宏与东航云南分公司的劳动合同自2007年6月18日起终止;由东航云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天内为郑志宏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于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存保管。至此,郑志宏也成为云南因辞职而付出最高代价的人。
拿到判决书后,郑志宏的代理律师刘英认为,判决中将培训费用变成了违约金,这一点存在问题。“即便是违约金,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超过实际培训支出的费用数额。迄今为止,航空公司有证据证明的培训费用不超过70万元,法院的判决已远远高出了培训费。”对于要求航空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将郑志宏的技术档案、驾驶执照交由中国民航云南安全监督办公室暂存保管这一判决,刘英表示,3个月对于郑志宏而言太长,“郑志宏从辞职到现在有好几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他一直没有收入。这些档案材料如果还要拖3个月才办理,那势必会对他产生很大的影响,有可能影响到他以后是否还能从事飞行事业。”
而对于判决,郑志宏则表示,绝不承认强加给他的高额索赔,也不愿意接受对其合法劳动权利的剥夺,他只愿意承担应该承担的部分。“我之所以辞职,是因为我的努力和付出无法改变公司的现状而变得毫无意义,所以我选择了放弃。但此后我每天的生活都被这件事情困扰,我的心理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不过虽然如此,我并不后悔。”宣判后,当记者问到是否会起诉时,郑志宏表示,这要和律师商量之后才能做出决定。
从仲裁时的索赔1257万元到开庭时缩水到索赔664万元,再到一审判决的137万元,这一系列的大跳水,作为郑志宏的老东家东航云南分公司是怎样看待的?“在提供了大量证据后,赔偿金额是法官依法裁量的结果,东航是个规范的公司,只要是依法判决的,公司本着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原则下是愿意接受的,也会按判决履行义务。”东航云南分公司代理律师金曦称。对于竞业禁止义务,东航另一代理律师熊斌表示,按照老的劳动法,因为没有合同里的约定,法律也缺乏依据,同业竞业禁止义务不被支持可以理解。“但我相信作为东航来说,也有可能再通过上诉的方式,对这个条款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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