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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农民工参加“两险”有规可依
  2007-6-28 15:04:34   东楚晚报  点击数:

      日前,阳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出台。新的试行办法规定,不组织农民工参加“两险”,职能部门不得办理相关许可证。

  《试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按月足额交纳保险费;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由个人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逢保必检”的原则,用人单位必须承担农民工上岗前、在岗、离岗三个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的费用。

  《试行办法》还规定,县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交通、矿山、危化、民爆等高风险行业企业,不组织农民工参加“两险”的,安监部门不得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安全资格合格证》,国土部门不得办理《采矿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不能参加建筑项目的招投标;对已经取得的这些证件的而没有办理农民工“两险”的,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证书,停止供应火药和爆炸品。办证时,严禁用商业保险出具的“意外险”参保证明来取代由阳新医疗保险中心只出具的“两险”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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