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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被劳务派遣者将享受同工同酬
  2007-8-27 17:13:16   黄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8月24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被劳务派遣者将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待遇。

  据了解,目前黄石共有5200名被劳务派遣者。他们分别在邮政、烟草、石油、银行等18家用人单位工作,但待遇往往低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市劳动就业局劳务服务中心主任乐焰称,随着《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被劳务派遣者将享有与用人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待遇。不仅如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务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务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还应当向其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乐焰说,在全市12家劳务派遣机构中,少数机构存在一些不规范劳务派遣行为。比如向被劳务派遣者收取押金,克扣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务者的劳动报酬等等。目前黄石劳动部门正在结合《劳动合同法》制定黄石劳务派遣实施办法,该办法将重新审核12家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停办不合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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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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