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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7-10-12 9:55:08   新华网  点击数:

  近期,哈尔滨市修订出台了新的《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从10月1日开始施行,就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政策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王文祥主任。

  问: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经历了哪些发展阶段?

  答:1992年,哈尔滨市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5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大体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一是起步阶段(1992年-1998年)。1992年,哈尔滨市按照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于当年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并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配套政策,公积金的使用方向主要是支持住房建设和住房解危解困。二是规范阶段(1998年-2002年)。1998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1999年4月,国家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通知》和《条例》要求,2000年6月,哈尔滨市对原公积金《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公积金的使用方向实现了由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和单位住宅建设向支持个人住房贷款的重要转换。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02年—)。2002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修订并重新出台了公积金《条例》。按照国家要求,哈尔滨市对原《办法》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今年9月重新出台。积极开展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撤并工作,努力夯实管理基础,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问: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挥了哪些作用?

  答:十五年来,通过实施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效地提高了广大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支付能力,扩大了个人住房消费需求,对促进住房建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促进住房金融发展、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为“居者有其屋”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全市累计缴存公积金94.5亿元(不含在哈中、省直系统,下同)。全市已有42万人通过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住房,累计提取公积金39.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1亿元,支持购房410万平方米,4.2万户职工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解决了住房困难,改善了居住条件。第二,促进了全市住房建设发展。国家《条例》颁布前,累计发放公积金建设项目贷款17.52亿元,建成经济适用住房和解困房263万平方米,解决职工居民住房4.4万户。1999年《条例》出台后,全市共有530多个住宅项目得到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支持,占全市新建住宅小区的80%强。2006年公积金个人贷款与公积金提取额之和占全市住宅销售总额的1/6。第三,拉动了社会消费,带动了相关产业发展。目前,据测算,住房贷款和所拉动的市场效应之比约为1:7.2,全市每年投入6亿元的公积金贷款,就可产生43.2亿元的市场效应。第四,促进了住房金融的快速发展。2003年以来,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在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中一直名列前茅,2006年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市住房贷款余额的1/5,公积金成为哈尔滨市住房金融业的重要支撑力量。第五,为实施廉租住房政策做出重要贡献。近年来,通过扩大公积金覆盖面和提高使用率等措施,努力提高公积金增值收益。按照国家规定,为支持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尽最大努力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供廉租房补充资金,累计提供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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