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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出台
  2007-10-12 9:55:08   新华网  点击数:

  答:购房范围。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建房、二手房、拍卖房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豪华住房、商住两用房、其他经营性用房、房屋装修等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条件。职工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户口的在职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有购买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有资金(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交纳不低于20%的自有资金)。贷款额度和年限。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长期限20年,同时,贷款年限不超过贷款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国家法定的离退休年龄的年限。贷款利率。公积金个人贷款现行利率:1-5年,年利率4.77%;6-20年,年利率5.22%。

  问: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哪些?

  答:一是窗口查询。职工凭身份证和个人账号,可以随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柜台查询核对公积金缴存情况。二是查询机查询。公积金中心在全市多个网点设立了多媒体触摸查询机,职工凭身份证与密码可随时查询公积金的余额和缴存明细。三是电话查询。公积金中心委托电信部门开办了公积金查询热线,电话号码是16884030。四是短信查询。继查询热线开通后,公积金中心又推出了公积金短信查询业务,编辑短信“MG 身份证号码”发送至10629777即可。

  问:住房公积金管理采取了哪些规避风险的措施?

  答:一是防范贷款风险。建立了贷款签约项目审查、贷款发放、贷款担保和逾期贷款催收“四位一体”的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成立了有委托银行代表参加的审贷委员会,与全市房产数字系统和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实施联网,实时监控,防范风险。二是防范支付风险。经人民银行批准,积极推行专用凭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个贷保证金等支付业务,有效规避资金支付风险。三是防范账户风险。充分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对公积金银行账户进行实时监控,密切关注动态,切实防范账户风险。四是防范管理风险。强化内控管理,完善制度管理体系,加强对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跟踪监管,严把资金流入、流出各道关口,确保资金安全。

  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接受哪些方面监督?

  答:根据国家要求,由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哈尔滨市公积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中心按季向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报表,接受市财政、审计部门的年度专项审计,实现了财政审计监督;定期与缴存单位对账,保证公积金缴存数据的一致性,实现了社会监督;每年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管理情况,同时,通过开展多种查询业务,方便职工随时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实现了群众监督。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的规范和透明程度不断提高,2005、2006两年,公积金中心连续被省审计厅评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优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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