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建龙在对和谐工业园区建设进行专题视察时表示,针对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苗头,广州将对全市企业规模性裁员进行规范、严格裁员审批程序。
此外,配合新法实施的新版《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也将肯定于年底前推出。
企业不须过分担忧新法
针对目前广州部分企业出现的恶意规避新法的苗头,陈建龙表示,为防止新法实施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造成较大冲击,新法作出了一系列理性规定,并明确了新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可继续履行。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也是自2008年1月1日计算。企业完全没必要担心与员工以往签订过多少次劳动合同。
此外,新法对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也设置了过渡性条款,即对于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将分段计算。2007年12月31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及配套规定计算;而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则按新规定计算。考虑经济补偿金因素突击解雇员工的企业是毫无必要的,反而会导致员工“人心浮动”,影响自身发展。
规范企业规模性裁员
陈建龙透露,为了让广大企业、劳动者对新法有一个更为深刻的认识,广州市在加大对新法宣传力度的同时,还将对重点的条款进行针对性解读。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对全市企业规模性裁员进行规范管理,制定出台管理办法严格经济性裁员的有关规定,严格裁员审批程序,防止企业假借经济性裁员名义任意裁员。“目前,广州市已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可能出现的公共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及时处理和化解危机”。
广州还将制定广州市贯彻新法的实施意见,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针对劳务派遣领域和非全日制用工领域内存在的一些理解上的概念性偏差问题,广州市也会尽快推出适合本地特色的《广州市劳务派遣管理办法》、《广州市非全日制用工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而按照新法要求,具备有合同必备条件、合同期限、岗位设置等重要要素的新版《广州市职工劳动而合同》示范文本也在加紧制定过程中,并将于年底前先于《劳动合同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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