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本市范围内的企业以及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都应当按户缴纳欠薪保障费。
业内专家解释称,欠薪保障金新规意味着:过去只有小企业需要缴纳欠薪保障金的规定发生了变化。现在,不论企业大小,都需要缴纳企业欠薪保障费。而且,不管企业规模大小、人数多少,每个企业每年的欠薪保障费缴费额标准都是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来定。例如,今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那么,无论是一人企业还是万人企业,今年需要缴纳的欠薪保障费都是840元。
欠薪保障费由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即市社保中心负责征收。企业、企业分支机构每年只须缴纳一次欠薪保障费。市社保中心将在每年10月份向各缴费企业发出缴纳欠薪保障费通知书,缴费企业应根据市社保中心的缴费通知规定的日期按时足额缴纳欠薪保障费。
本市企业的欠薪保障金缴费的具体数额为,本市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数额。企业未按规定足额缴费的,将由市社保中心移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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