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通过《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 8月1日起强制执行 老板拒绝与员工协商工资要受罚
各方观点
员工:对集体合同喜忧参半
从事家电行业的王闯认为:目前大部分企业给予待遇的标准是个人能力和工作业绩,集体合同在执行和推广上可能会涉及到不同能力员工的利益纷争,不可避免会存在一定的困难。
在沈一大型私企工作的高凡认为: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内部改善员工的地位,不过这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实施才行。希望集体合同制度实行后,我们可以像国外那样员工代表可以与企业进行谈判,真正表达自己的诉求。
老板:有利于企业整体发展
经营沈阳市某美容公司的沈阳市政协委员王俊山表示:目前企业普遍采用的是企业与员工双向选择,劳动关系比较自由。
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促进员工与老板的关系更加和谐,并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最终还是有利于企业的发展,达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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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台的《沈阳市集体合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
员工提要求 老板应在5日内答复
负责起草《规定》的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企业和部分事业单位在薪酬、福利、休息和休假时间制定上,企业仍然占有绝对的主动,员工只能被动接受。
对于这种不平等的现象,《规定》规定,职工可以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方式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提出职工的想法,并与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即集体合同。
《规定》要求,对于已建立工会的,应先由工会提出,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推选出的代表提出;农民工由流动务工人员联合工会提出。对于一方提出的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
老板拒绝协商 最高罚1万
沈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其实从1996年开始,沈阳市已经开始推行集体合同制度,截至目前,已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共有5467户,覆盖职工57.9万人。“但目前非公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率不到20%,全市转制企业70%没有续签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完全覆盖率不足30%。”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这就意味着从8月1日起集体合同制度将强制执行。
《规定》提出,对于拒绝对方协商要求的,调整不利于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或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的,故意拖延签订集体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集体合同义务的,采取威胁、收买、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强迫对方接受其要求等行为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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