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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备案暂行办法(草案)》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草案)》
  2007-8-28   新闻部7点新闻早报  点击数: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透露,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劳动合同备案暂行办法(草案)》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草案)》。其中,劳动合同备案暂行办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在30日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并在七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各级劳动部门要实行劳动用工备案与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同事办理,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将劳动合同解除情况录入就业与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草案)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要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订立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上签名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至少保存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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