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可签劳动合同,也可签聘用合同;出租车企业自今年起不得再向“的哥”收押金,已收取的押金到合同终止或解除时须退还……在昨天的“劳动合同宣传月”咨询现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四个多月来出现的实际情况,已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出台了一系列过渡性措施。
《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北京市实施〈劳动合同法〉办法》也已经列入市人大法制办今年的地方立法调研项目,本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性文件也在制定完善中。而针对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等三类人在实际中遇到的现实难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经会同相关部门和行业出台了过渡性措施。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处长王彦介绍,针对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存在用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劳动保障局已与人事局联合发文,上述单位可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用合同。据了解,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拨付经费,与编制内人员签的都是聘用合同,而编外人员则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签不规范的劳动合同。
针对出租汽车企业向“的哥”收取巨额风险抵押金的情况,王彦介绍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今年起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收取劳动者财物作为抵押,因此,今年新入行的“的哥”可不必再交两三万元的抵押金,而为了保持行业稳定,历史上收取的抵押金将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予以退还。
针对全市1万多名律师大多无劳动合同,也不上保险的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郭克利坦承,目前律师业实行“合伙人制”,属于资方,用人主体不明,难以用《劳动合同法》予以规范,而且律师弹性灵活的劳动时间也难以界定。“总之,律师也应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具体内容很快就会出台。”
此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到2007年年底,本市地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了91.6%,其中,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9%,全市地方企业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为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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