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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济源: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2007-10-15 10:41:04   济源日报   点击数: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0月1日起,济源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元。

  据了解,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不包括企业或雇主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对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根据《河南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其月最低工资标准在高于所在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5%的幅度内分别确定。部分劳动条件艰苦的劳动者是指体力劳动强度达到四级,高温作业达到四级,粉尘作业达到四级;毒物危害达到三级以上,噪音达到100分贝,累计日工作6小时的劳动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发文要求,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提高维权意识;使各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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