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近日作出规定,大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时间,每人每周不能超过8小时,收入方面,每人每小时不能低于8元。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联合下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勤工助学活动是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它也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法》规定,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
《办法》还规定,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必须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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