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论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劳仲法草案”要侧重调解。草案起草阶段,就有关专家指出,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以来迄今已20年,伴随劳动关系的发展特别是劳动争议多发阶段的来临,以“一调一裁两审”为主要内容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亟待创新发展。
目前正是立法的关键时期,究竟是制定统一的劳动争议处理法,还是把诉讼和其他环节分离立法;劳动争议处理究竟是向行政化发展,还是向民间化发展,都将对今后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乃至劳动关系的和谐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劳仲法草案”有望把原来的一调一裁两审制,改成或裁或审,调解前置。当然,这些都在准备审议阶段,还没有最终确定。
此外,“劳仲法草案”还在体系上对原有法律作了重大调整。据透露,在草案阶段,就有提议把劳动争议调解部分交给企业自治,形成企业、工会、劳动局三方的争议解决机制。(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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