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期实施,在日前国家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在上海举办的“2007新人力《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高峰论坛”上,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的大规模减裁”。
众所周知,新《劳动合同法》,将全面强化对用人单位在用工方面的规制。劳动法学有关专家亦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多重禁锢:用工再不能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劳务派遣将不能再为企业提供规避风险的可能;规章制度不再单方可以决定;拖欠劳动报酬将面临50-100倍处罚;招工不可再收取押金、扣押证件;退工义务不再可以随意拖延履行。毫无疑问,新法实施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将会提高,而剩下的近5个月时间,很有可能成为新法成功实施的“缓冲区”,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这一提醒决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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