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咨询了多位劳动法专家后得知,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专门针对高温作业的立法相对缺失,导致了对高温作业保障监管和维权的两难。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执行副总干事陆敬波告诉记者,除了一部1960年由卫生部、劳动部和全国总工会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外,很难再找到专门的立法。
但一个无法让人回避的事实是,记者查阅后发现,这部诞生于47年前的防暑条例,针对的是上世纪60年代的社会经济状况,与目前的形势已经完全脱节。条例中甚至还出现了“夏季露天作业的工人和农民,应使用宽边草帽或斗笠和白色宽大的服装;夏季田间作业,应在适当地点建立男女分设的简便厕所”等现在看起来啼笑皆非的规定。
原有的防暑条例现在已经不再适用,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对高温天气下的劳动保障,有没有相对应的内容呢?
蓝白劳动网执行主任陆胤表示,现行劳动法中即便有部分关于高温作业保障的规定,也是“捆绑”在其他法条上的:“要么只是强调未成年人、女性等特殊劳动者不得在高温下劳动,要么只是要求在劳动条件太过恶劣的高温下停工。”
记者随后从上海市总工会、劳动保障局、安监、卫生等部门了解到,尽管几乎每年一到夏天,相关部门都会发文要求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权益,甚至发布了有高温津贴发放、停工等内容的“红头文件”,可一方面,这种“红头文件”往往仅局限于某一行业、某一时段,不具备普遍的约束力,另一方面,“红头文件”一般只是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也难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呼吁:速立法,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急需保障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一些法律条款已经相应滞后。”上海市人大代表王立南用了“非常迫切”四个字来表达针对高温作业劳动立法的紧迫性。
一直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甘维刚代表表示,高温环境下,通过立法对劳动者的相关权益进行保障十分必要。“劳动合同、工资、劳动环境和人际关系,是就业环境的几个重要组成部分”。甘维刚说,影响劳动环境的“高温”因此也成了劳动保护的重要部分。在现有劳动法缺失相关条款的情况下,要保障劳动者良好的就业环境,就得“补”上这缺失的一环。
除了现有法律法规的滞后、缺失,让众多代表纷纷呼吁尽快立法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日益增多的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状况不容乐观。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近几年来上海的高温天数明显增多,每年高温期间申城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中暑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