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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办法》“暂行”47年?人大代表呼吁高温立法
  2007-8-7 16:48:06   新安晚报  点击数:

  屈指算来,该《暂行办法》已经“暂行”了47年!6日上午,卫生部新闻办就本报去函采访作出回应,但依旧无法说明这部“老皇历”的去留问题。

  “办法”还要“暂行”多久?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敲入“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即刻就能搜罗到1.7万多篇相关网页,首先映入眼帘的就是“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颁布和实施时间均为1960年7月1日。

  查询相关报道,媒体的关注点大多指向这部暂行办法,最早的可追溯到2005年新华社策划的《高温“烤”问法律保护》专题,呼吁尽快高温立法。但最近几年所有类似报道中,一般都未得到正面回应。 上周五,本报记者联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宣传中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称,高温应对属劳动安全范畴,1998年机构改革时已划归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随后,记者与卫生部新闻办取得联系,被要求发函采访。当天,本报向该办传真一份《关于请求采访<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相关问题的函》。

  6日上午,卫生部新闻办一位马先生致电本报记者,称他们已看到传真,并咨询了相关司办的意见,说高温中暑等职业危害的处置已经有法可依。至于“暂行”47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是修改还是废止,这位马先生说“不知道”。

  “暂行”47年说明什么?

  为何在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21世纪,出台近半个世纪的《办法》还依然“暂行”?有专家认为,从现在的人们对社会的认知程度和对社会管理科学理念的要求上看,它显然不够科学、不够以人为本。

  或许正因为如此,国家相关部门几乎每年都要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卫生部新闻办的马先生说,各行各业发生的高温中暑事件属于劳动职业伤害范畴,相关处置规定在2002年颁布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中已有所涵盖。适用普通百姓的防暑降温措施,体现在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编制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这个预案已于上个月公布实施。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一下子暂行了47年,提出了一个相当尖锐的现实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吴斌说,这就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机关应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动向,对那些已明显滞后的法律规程进行立改废,“立法滞后很容易导致法律规章成为一纸空文,导致地方立法无法进行突破。”

  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的高女士称,他们近期对全省近年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目前尚未发现我省曾就《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制定过实施细则。高女士也认为,法律规章都具有严肃性,如果确实有与现实不适应或者容易产生冲突的规定,就应该考虑修订和完善,显然过时且无法修订的法规应当尽快废止。高温立法何时能启动?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高温立法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今年6月1日起,《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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