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有志于参与政治活动的企业家应该有不俗的看法,应该与一般企业家的看法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的确是一块“试金石”,对它的态度,能够反映出企业家出身的人民代表的政治水准。
《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后,遭到一些企业家的反对。有些企业家站在自己的立场上批评《劳动合同法》也算不上奇怪的事。作为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对《劳动合同法》是什么态度?这是我们所关心的事。据新华社报道,在此次两会中,有几位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企业家,肯定了《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意义,这着实令人高兴。
全国人大代表、湛江鸿智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宋亚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成本造成了压力,但对企业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自主创新能力都有推动,有利于企业长远健康发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主任王龙霞也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感到了压力,尤其是一些靠成本优势存在的小企业,但总体来说对企业发展是好事。如果他们的话能反映人大代表中大部分企业家的意见,就是一件了不起的事。我宁愿相信这是客观事实,宁愿相信这些企业家在担当人民代表这一重要职责以后,能对《劳动合同法》有一个在政治上正确的看法。
民间对国家法规有不同意见可以是常态,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不能有不同意见吗?当然可以有不同意见,但要看什么样的意见,又针对什么样的法规。《劳动合同法》是一项很基本的法律,甚至可以说是一部“经济宪法”,因为它规范了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劳资关系。对这样一部法律,有志于参与政治活动的企业家应该有不俗的看法,应该与一般企业家的看法有所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合同法》的确是一块“试金石”,对它的态度,能够反映出企业家出身的人民代表的政治水准。
现在对《劳动合同法》的批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说这部法律来得太早,尚不适合中国国情;二是说法律的许多条款让资方提高了成本,增加了经营压力,也减弱了对劳动者的激励。我看这两方面的批评都不能成立。《劳动合同法》的一些内容在一些发达国家多则有几百年的历史,少则有数十年的历史。中国工商业发展早已超过发达国家对应历史时期的水平,怎么说中国就不需要《劳动合同法》?说这部法律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当然是事实,但谁想过如果没有这部法律,劳动者的压力有多大?凭什么资本不能有压力,劳动者就要承担压力?劳动者所承受的压力是生存的压力,而资本的压力不过是盈利的压力,这两种压力哪一种更关乎社会的基本公正,不是很清楚吗?
围绕《劳动合同法》的讨论,常有人以一种虚假的“事实”作为立论前提,说中国劳动力多,资源禀赋的优势是劳动力,因此应该实行低工资制,应该以自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来换取别人的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劳动合同法》似乎破坏了资源最优配置的条件。这种逻辑不能成立。只要4亿劳动力每人每天平均多劳动2小时,就意味着有其他1亿劳动力的饭碗没有了,于是这些失业后备军就进一步迫使在业者多工作、少挣钱,以保住自己的饭碗。对这种恶性循环的机制,必须有《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法律介入才能打破。中小企业家们的确很辛苦,企业利润很薄,但帮助他们的办法是由政府对他们“轻徭薄赋”,而不是长久地依靠降低工资单价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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