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和控制贷款担保风险,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共同制定《天津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规定》于近日发布。规定明确管理内容:贷前调查、贷中跟踪、贷后管理等方面。从申请贷款的条件、贷款审批程序等方面都做出严格规定。
规定适用于三种人,包括持有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持有退伍(转业)证明及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且尚未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失业证》,并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
规定指出,对开办家政、婚庆、租赁服务、房屋信息、代购代送、货物配送等从事中介服务和修理修配项目的,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需具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产品和办公用品,同时需出具与经营相关的业务往来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合作协议、职工花名册等。对于上述从事中介服务和修理修配项目的贷款申请人,原则上不予提供信用担保。
为及时掌握贷款人的还款情况、经营情况及居住地变化情况等,劳动部门每月至少调查一次,对承诺还款的借款人进行跟踪调查,检查其是否按照承诺还款,并对其经营情况进行指导。对于拖欠贷款的借款人,不再享受其他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支持。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