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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温“烤”验立法盲区 代表吁速立法
  2007-8-10   法制日报  点击数:

  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了解到,近几年来上海的高温天数明显增多,每年高温期间申城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死亡人数明显上升,个别企业强迫职工在高温下从事繁重的劳动,中暑死亡的事情近年来也时有发生。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发放高温津贴,还是制定高温保障措施,都是对高温作业者生命、健康的关爱。”厉明代表从这个角度强调了“高温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性。而在各部门发布的保障通知遭遇应者寥寥的尴尬后,厉明代表认为,高温作业者的权益要得到真保障,必须通过立法来实现。

  建议:讲科学,重点改善高温劳动环境

  劳动法专家陆敬波表示,全国性立法必须遵从相应的立法程序,因此要专门就高温作业保障在短时间内进行立法,很难实现,“最切实有效的办法,是先进行地方立法。”地方立法不仅在时间上相对较快,还能因地制宜,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

  “如果要立法,首先要对高温这一概念有个法律上的界定。”王立南代表认为,比如超过多少温度为高温、持续时间有多久、占全年气温偏高天气的比例有多大,这些都可以成为确定高温线的因素。

  甘维刚代表告诉记者,保护劳动者,才是真正保障了生产力,“企业、用工单位在高温时应该采取相应的降温措施,提高劳动者工作的舒适度,包括准备充足的饮用水、防暑用品,实施预防中暑的具体措施等等,这些充满仁爱的关怀其实是立法的宗旨之一。”

  江小青代表关注的则是另一种需要保障的权益:“如果温度超过人体的忍耐限度,用人单位又无法进行有效的降温、防暑,那就应该缩短劳动时间、放高温假,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代表们指出,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实际上就是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力,因此各单位应该予以积极配合。对于拒不配合的用工单位,代表们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处罚措施。

  提及“高温津贴”,王立南等代表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很重要的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手段,因为“这是最直接最量化的方式”。但他也表示,在规定津贴发放时,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标准,最好是给出一个上限和下限。代表们还建议立法时要尽量将劳动者权益考虑得细致、缜密,“涉及到待遇、福利、基本保障条例等的法规,应该越细化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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