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进杭的外地施工企业和本地企业一样,都必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杭州市政府的规定,外地企业终止在杭承接工程,应到杭州市建管站办理离杭手续等。办妥离杭手续的企业,在其承包的最后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经查实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银行利息。
对杭州市建筑业市场与现场联动年度考核信用等级为“信用好”的外地施工企业,定期检查将实行绿色通道,结论直接定为合格,下一年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规定标准减50%。
杭州市政府同时指出,外地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管理,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组织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与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项目管理人员,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技术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务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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