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劳动维权>>正文

贵州:10月1-3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2007-9-29 14:57:59   贵州都市报   点击数:

  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该局发出特别提示,提醒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依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提示”称,在10月1-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10月4-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8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确定,但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等6区和清镇市为550元/月;开阳县为510元/月;修文县和息烽县为470元/月。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