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国庆黄金周即将来临,该局发出特别提示,提醒各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依照《劳动法》等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
“提示”称,在10月1-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10月4-7日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在不得低于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工资80%的基础上,由企业根据承受能力确定,但不得低于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云岩、南明、小河、乌当、花溪、白云等6区和清镇市为550元/月;开阳县为510元/月;修文县和息烽县为47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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