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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将在三年内普遍建立实体性劳动仲裁机构
  2008-5-23 13:21:09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点击数:

  记者从5月22日召开的全省劳动关系暨行政执法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青海省将在三年内普遍建立实体性劳动仲裁机构。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艳山介绍说,劳动争议处理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已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形势的要求,逐步暴露出组织机构不健全、处理能力不足、处理周期过长、处理成本过高、处理效率低等弊端,亟须改革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于2007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因此,我省将对包括《青海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等在内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全面清理。凡是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抵触的,将及时修改或废止。进一步完善案件受理、立案、调解、审理及证据、监督、纠错等制度。同时,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力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仲裁委员会及办事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省普遍建立实体性仲裁办事机构。

  另据了解,去年,该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工资、仲裁机构对4486户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时制度、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作了年检。涉及劳动者23.97万人。通过年检,责令用人单位为1.3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督促201户用人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716.54万元;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和不合理制度339件。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约率为78%,全省规模以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劳动合同签约率为90%,基本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第二年的工作目标。全省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3.2亿元,已清偿3.1亿元,清欠率达96.9%。其中,去年当年清欠3118万元,清欠率达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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