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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3部门联合通知停止征收劳动争议仲裁费
  2008-8-12 15:08:21   河北青年报  点击数:

  近日,记者获悉,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得再收取劳动争议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相关的《河北省劳动争议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方法同时被废止。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的负责人解释,停止征收劳动争议仲裁费,遵循了我国新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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