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增加了,今后将按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发放。
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确定。”杭州市从2007年9月1日起,将市区的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调整至最高比例,即由原来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80%。从9月1日起,杭州开始执行新的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850元。因此,今后杭州市区失业人员每月将可以领到680元的失业保险金。萧山、余杭两区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可参照杭州市区本级标准执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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