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我省有关规定,贵阳市从本月起调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每月可多得70元。
据介绍,我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于2007年11月1日执行。
按照《贵州省失业保险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单位所在县(市、区、特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现将贵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做出如下调整:一类区:由385元/月调整为455元/月(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小河区、清镇市);二类区:由350元/月调整为420元/月(开阳县);三类区:由315元/月调整为385元/月(息烽县、修文县)。
| 免责声明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本站文章作者未注明“纬思劳动维权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站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者”,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稿件来源为“纬思劳动维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④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
|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