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关心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生活,今年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到10月下旬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
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意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定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增发和补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目前各地的待遇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数据统计和总结。省本级已审核发放2006年12月31日前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685人,调整后月发放金额40.15万元,调整后月增发金额6.23万元。到10月25日,我省已将增发和补发的金额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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