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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调整医保统筹基金
  2007-5-9 13:22:30   辽沈晚报  点击数:

  医保统筹支付上限:5.5万元

  沈阳医保统筹调整前支付上限3.9万元,门诊特病自付比例下调5%

  5月1日起,沈阳市医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上限将提高到55000元。

  调整前的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9000元,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沈阳市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上限的提高是随着沈阳市职工年平均工资逐年上升所做出的调整。因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按年度计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应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成相应比例。

  在提高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上限的同时,今年,沈阳市医保自付比例还将继续下降。早在此前的两会期间,沈阳市副市长郭允冲就曾表示:2005年享受医疗保险的患者自付比例为24%,去年降低为21%。“2007年还要再降低2到3个百分点。”

  在辽宁信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作的崔士杰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很高兴:“对于所有有医保的人都是个好消息,尤其是那些患有大病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人。”

  而如果参保人员所需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沈阳市医疗保险规定,超过部分还将按《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保险暂行办法》,给予大病参保人员一定的医疗补助。

  目前,沈阳市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金年最高支付限额是15万元。医保统筹基金上限提高后,如果参保职工患大病,将每年最高得到20.5万元的医疗保险。

  门诊特病自付比例下调5%

  除提高了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此次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另一大惠民政策就是将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人员的自付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调整前,特病患者享受医保之后,个人支付比例与基本医保的规定保持不变。即,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3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20%。

  此次调整后,在职职工自付比例为2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为15%。以一位糖尿病特病患者月消费1000元为例,每月就可节省50元的治疗费用。

  门诊治疗特病范围将扩大

  有关部门表示,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门诊治疗特殊病种范围,降低这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缴费标准也将可能会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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