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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2007-6-13 14:54:48   华商晨报   点击数:

  社平工资上调285元 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调291元

  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社平工资标准将由1366元调整为1651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将由1658元调整为1949元。

  以此为基数,沈阳市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医疗保险缴费额以及生育、失业保险等待遇也将随之上调。

  下月起,企业职工每月将最多缴纳22.8元的养老保险费,个体从业者的养老保险费则最多缴纳58.4元。

  据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个体处处长刘波介绍,此次调整影响较大的是沈阳市的个体从业人员,这部分缴费群体目前沈阳市约有53万人。从7月1日起,沈阳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以1949元作为缴费基数,但缴费比例仍为20%。

  考虑到市民对于保险费上调的承受能力,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这次依旧采取去年“允许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缴费能力选择五个档次之一作为缴费基数”的政策,“即这些人可选择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和100%五档中任一档作为缴费基数。”

  “需要补充的一点是,在五个缴费档次中,除了60%比例只适用于两种人群(即“4050”人员和连续缴费15年人员)之外,其余四个档次个体从业人员可以随便挑选。”刘波强调说。

  此外,刘波提醒个体从业人员,从本月中旬起,到7月15日前,个体从业人员持相关手续证明到其户口所在的街道办理2007年度缴费基数选择,“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重新核定的,养老保险中心将默认为上一年度核定的缴费基数。”

  7月1日以后,将以上调后的沈阳市社平工资和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出调整后社保缴费金额的相关数字变化。

  劳动部门提醒广大缴费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缴费和“4050”人员社保缴费,应注意缴费标准的变化,以避免造成欠费。

  医疗保险 个体人员多缴28.5元

  由于医疗、失业保险是以上月实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不发生直接关系,因此对企业职工不产生直接影响,但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因为参加医保时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所以也将发生变化,每月将多缴纳28.5元。

  生育保险 男职工可补825.5元

  女职工从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要按每月1651元社平工资标准计算。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此外,7月1日后,男职工15天“护理假工资”的具体标准为1651÷30×15=8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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