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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次发布企业高温津贴标准
  2007-7-23   京华时报  点击数:

  22日,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本市首个高温津贴具体标准。今后,在京企业只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就应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时间 6月至8月间发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介绍,本市下发了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公布了针对全市企业的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而以往只有少数企业自己制定了高温补贴政策。

  标准规定,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其中,室外露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同时,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发放保障 严禁按天发放津贴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工资处的负责人强调,如果企业把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除以当月天数,再乘以劳动者当月工作天数来发放,这是本市严格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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