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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民工顶烈日无缘高温费 专家吁立法解决
  2007-8-13   民主与法制时报   点击数:

  衢州一家制铝厂的工人向媒体投诉称,他们每天在几百度的炉前工作,但一分高温费也没有。金华市一批养路工人反映他们每天在烈日下扫马路却拿不到高温费。

  持续高温的日子里,一些工人躲不开烈日:在热得发烫的马路上工作的环卫工人,在建筑工地上施工的工人,在小巷里被沉重的桶装水或煤气瓶压弯了腰的搬运工人。然而,这些在露天野外作业、最需要享受高温费的农民工却基本上与高温费无缘。一些工地仅在开水桶里洒几滴“十滴水”,就算是防暑降温了。

  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介绍,每年夏天他们都会接到不少投诉,抱怨单位不发高温费,其中以建筑行业居多。但对于这类投诉,他们无法受理。

  吹着空调可以享受高温费

  省里的文件到企业主手里,变成了随意拿捏的橡皮泥。

  据记者对通信、媒体、学校、房地产、IT、物流、家政及家装等十几个行业高温费的发放情况的调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高温费发放执行较好,而民营企业相对较差,尤其是一些服务性行业,如:送水工、家政员、装修工等高温费最没有保障。建筑工地、服装加工企业也不尽如人意。即使一些知名大企业如百货商店、大酒店、电子制造公司等也都无视高温费的发放。

  即便是那些发放了高温费的单位,所发数额也差距悬殊,高的上千元,低的不到百元,甚至分文没有。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部分单位以高温费为名,为部门谋取福利。

  一些单位发放高温费不是与高温下的劳动强度挂钩,而是与级别挂钩,完全成为一种特权:城镇职工享有高温费,农民工没有;还划分了三六九等:在编职工按最高标准发放,合同工按最低标准,临时工分文没有。不少临时工气愤地打电话向媒体反映:“他们坐空调办公室里拿钱,我们在大太阳下干活只是发点风油精、人丹和毛巾。”

  普遍形成的惯例是:效益好的单位按标准发,效益差的降低标准,大多数干脆不发;有的单位用毛巾、肥皂、解暑药或者绿豆汤代替了事,并称“已将高温费打入防暑物品中”。

  在浙江不少非公企业,高温费成为老板的恩赐,职工有没有高温费,全凭老板的一句话。一些老板还欺瞒、扣发、减少员工们应当享有的高温津贴,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却将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中;有的称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陈秀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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