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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2007-8-23 15:49:39   互联网  点击数:

  记者22日从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省有关通知要求,开封市自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只享受我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的丧葬补助费。

  另外,对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在上述标准上另加20元。遗属生活补助费从职工死亡次月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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