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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个体工商户必须为雇工办工伤险
  2007-9-20 10:21:42   沈阳日报  点击数:

  保险费完全由雇工单位缴纳;单位不给办理工伤险,雇工可到劳动部门投诉

  9月17日,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市个体工商户必须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现在开始,个体工商户必须到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流程调试完毕后,可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险惠及所有雇工

  这是沈阳首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目前,沈阳各类个体工商户数量达20余万,大部分与个体工商户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雇佣人员都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目前,参保流程正在协调之中,协调完毕后,参保费一经入账,参保人员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届时,劳动部门也将抽查个体工商户给雇工办工伤保险的情况。雇工单位未给雇工办理工伤险的,雇工可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

  保险费由雇工单位缴纳

  劳动部门要求,沈阳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由雇工单位缴纳,雇工个人不承担缴费任务。此次工伤保险范围不包括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未满16周岁的人员。

  对于新招用的雇工,雇工单位要在雇工上岗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在15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与雇工解除劳动关系,也应当及时办理停保手续。

  缴纳工伤险费实行实名制

  个体工商户为雇工缴纳工伤险费实行实名制,缴费基数为上月职工实发工资。如果实发工资低于上年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沈阳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新招用的雇工以雇工单位与雇工签订的劳动报酬为第一个月的缴费基数。

  工伤后须30日内申请认定

  雇工在工作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雇工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营业执照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雇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雇工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雇工的工作范围按雇工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和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如果从事与营业执照不符的活动,造成的伤害,工伤认定不予受理。

  雇主不投保雇工也享受工伤待遇

  雇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要持营业执照、参保人员名册及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的养老保险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费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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