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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离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2007-9-21 10:19:18   中国石油网  点击数:

  今年8月31日,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增加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青劳社厅发[2007]71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对企业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

  此次增加生活补贴的范围为2006年11月30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参加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标准是离休前具有行政职务的离休人员,正厅级每人每月增加385元,副厅级每人每月增加33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增加28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增加245元;离休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离休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355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每人每月增加265元。

  离休前兼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按上述标准增加生活补贴时,可按增加生活补贴标准较高的职务增加生活补贴。

  此次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增加后,油田离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达4205元。增加的生活补贴月底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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