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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
  2007-9-21 10:21:33   人民网-河南视窗  点击数: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是老百姓最基本的“保命钱”,这些钱的管理是否安全关系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9月20日河南省政府最新出台的《河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将使这些数额巨大的社保基金的管理更加安全有效。

  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去年河南省社保基金收入达260亿元,支出204亿元,当年结余55.6亿元。截至目前,我省社保基金累计结余249亿元,近几年一直以20%的幅度增长。

  据悉,《规定》适用的对象包括了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离休干部医疗保险基金、大额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规定》对各项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运营的程序、方式等进行了严格规定。针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收取现金不开具票据或者未按规定及时入账;不如实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伪造、篡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数据等11种违法行为,规定先由监督部门责令限期纠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责令追回基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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