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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退休劳模医保待遇
  2007-9-25 10:34:54   工人日报  点击数:

  为把服务劳模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日前,天津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了《关于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申办程序的通知》,并从即日起施行。此通知明确了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提高医保待遇的办理程序,并随时受理、当月申报、次月生效,以确保退休劳模及时享受到优惠的医保待遇。

  据了解,为进一步减轻退休劳模的医疗负担,做好劳动模范的医疗保障,从今年1月1日起,天津市将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模的门急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和大额救助医疗费的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95%,并规定退休劳模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300元,每年只收取一次。目前已有5000多名劳模受益。

  为保证劳模医保政策的落实,天津市总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协商,将本市退休劳模的信息共享,通过市总工会统一申办。针对今后办理退休手续劳模的医保待遇问题,为简化手续,加快办理速度,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市级以上参保退休劳动模范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申办程序,实施了退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并行申报和管理,即凡办理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劳模,当月申报,次月就可以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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