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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镇居民十一起享医保
  2007-9-28 12:11:18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点击数:

  城镇居民十一起享医保

  39万老人、孩子、非从业人员等已参加医保 到定点医院看病可少花钱

  记者27日从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7月1日启动实施,截至27日,参保人数已达39万。从10月1日起,参保居民持《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到定点医院看病,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关注城镇居民享医保

  “以后老母亲再看病买药,就能报销一部分了。我们的负担也会减轻些。”27日,在中山路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为母亲领取城镇居民医保卡的王女士高兴地说道。

  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截止到 27日,本市城镇居民参保人数已达 39万,其中老年居民 3.03万人,重度残疾人 0.3万人,非从业人员 1.45万人,学生 31.26万人,儿童 2.96万人。《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卡》已陆续发到参保居民手中。据悉,部分学校暑假后才开始给学生办理参保手续,目前参保登记人数仍在大量增长,平均每天增加1万余人。

  从10月1日起,参保居民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看病,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按照规定,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本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 10万元;而学生儿童住院、门诊大病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 12万元。另外,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超过 100元以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可按 30%报销;儿童学生超过 1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可按 90%报销。前者只需与社区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即可;后者则应由个人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携带学校、居委会等单位出具的外伤证明、门诊病历、费用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学校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核和报销手续。

  目前已住院治疗的参保者,应在 9月 30日与医院结清“旧账”,并在 10月 1日当天凭借医保卡、二代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正式开始享受待遇。出院时,也只需与医院结清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即可。

  学校不组织参保要担责

  个别学校不组织参加医保 仍热衷于商业学平险

  记者27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医保筹备办了解到,一些学校对交30元只报6万元的商业保险非常积极,而对政府给予补助,个人只交20元,最高可报销12万元的城镇居民医保却并不太感冒。

  据介绍,随着10月1日参保居民开始享受医疗待遇日期的临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一些学生和学生家长反映,想参加居民医保而所在学校不给办理的投诉电话。比如,某高校一名农村籍学生,因患有一种先天性疾病10月份需做手术,但此病种不在学校组织参加的商业学平险报销范围,本想有这个好机会参加居民医保解决医疗费问题,但该校对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存有消极和抵触情况,一直没组织学生参保。“参保不积极的学校除了个别高校外,还有一些私立中学,主要集中在黄岛、城阳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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