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得知,深圳市家政服务公司从业者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可参加深圳市养老保险等社保。
据介绍,我市目前约50万个家庭、160万深圳人都需要保姆,我市保姆“缺口”保守估计在12万到15万人,而在深圳工作的40多万保姆,由于缺乏医疗、工伤和养老等社会保障,使得这个市场供求矛盾更是雪上加霜。
据有关部门对我市各大家政公司调查,全深圳大概也只有几千名保姆买了社保。“我市有40多万保姆没有纳入托底安置和《劳动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管理范围之内,没有社保、没有劳动仲裁、没有劳动监察。”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对此,市家政行业协会副会长孟君告诉记者,一到年底,总会出现所谓的“保姆荒”,而这最主要的原因是家政从业者缺乏基本权益保护。
家政服务业要签合同
为规范和发展深圳市家政服务业,保障居民家庭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基本需求,深圳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市家政服务业发展有关问题,并要求市劳动保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整合我市家政服务业相关政策。
2007年底,市劳动保障局立即成立课题调研组,经了解得知,当前我市家政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是否纳入劳动合同管理范畴。为此,市劳动保障局突破现行法律框架,提出凡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包括家政服务员、月嫂、育婴师、家庭教师等,均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应当与家政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加强对家政服务公司的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管理,起草了《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参考文本(讨论稿)》(以下简称《讨论稿》),并于2008年1月定稿并交全市各家政服务公司使用。
记者从《讨论稿》中得知,今后,我市家政服务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将享受到多重保护。首先,《讨论稿》结合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文化水平不高、工作技能简单的特点,对市劳动保障局将发布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简化,保留了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专项培训、处罚与奖励、合同解除与终止、其他等11项内容。
其次,该条例从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工作内容出发,针对其不适宜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现状,明确其经过劳动部门审批之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此外,该条例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保护。明确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发薪日期,并要求家政服务公司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解除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安心为深圳家庭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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