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常州市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将于7月1日起调整,根据常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在岗职工30413元的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4.5%的情况,该市职工“住房工资”的平均水平也将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据了解,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7600元,这个上限是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的,比现在执行的上限高了1000元;最低不得低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常州市区和武进区为850元,比上年增加了13.3%,金坛市和溧阳市均为700元,比上年增加了12.9%。
2008年度全市各级行政机关、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各10%;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其他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个人在各10%-12%的范围内确定。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基数,由个人缴存者按本人2007年度月平均收入申报,同时执行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标准,缴存比例统一为20%。
另外,“新职工”住房补贴月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同口径调整,缴存比例仍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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