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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早期下海者有社保
  2008-5-5 12:59:33   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广州十几万“早期下海者”已经实现老有所养,此政策何时惠及其他同类人员?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解决早期离开省属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政策已经出台,参保工作也即将启动,符合条件的“早期下海者”只要在启动后一年内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就能领养老金了。

  缴费基数743元

  据介绍,本省城镇户籍、1978年6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离开原企业的原固定工(含干部),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离开原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43元,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缴纳的费用从2001年1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及方式收取利息。一次性缴费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可按照省政府相关规定,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11%计入个人账户

  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在缴清全部费用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其一次性缴费基数的11%(含利息)计入其本人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并及时为其记录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等信息。

  对选择一次性缴费时已经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其缴清全部费用时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据了解,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其医疗保险则根据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执行。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将惠及10万人以上。详情请登录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网站(http://www.gd.ls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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