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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统一上调至12%
  2008-5-9 15:52:51   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自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调整为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的2008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取消了以往基本比例和最高比例之分。同时,2008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定为2392元,意味着部分市民的公积金将有所提高。

  根据惯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个年度都会发布通知,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限。而近几年北京住房公积金公布的缴存比例,都存在“基本缴存”和“缴存比例的上限”。2007年度,基本缴存比例都为8%,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上限不超过12%。

  而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发布的消息显示,经市政府批准,北京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这意味着,此年度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取消了基本比例和上限比例之分,全市所有单位都要统一执行12%的缴存比例。以往一些按照8%的基本比例缴存的市民,或是在12%以下缴存比例的市民,今年缴存的公积金将有所提高。

  昨天同时公布的还有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2392元。而这也比去年的2166元提高了226元。昨天,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公积金缴存额原则上不允许突破缴存上限。这意味着,今年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不但不能超过12%的比例上限,同时也不能超过2392元的金额上限。

  那么,这个最高缴存额上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2007年北京市职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的。

  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07年北京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22元,比2006年的3008元有所提高,因此公积金的月缴存上限也相应提高。根据公式计算得出,2008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3322×3×12%×2=2392元(四舍五入)。

  权威解读

  统一缴存比例体现“公平原则”

  北京地区延续了多年的公积金缴存存在基本缴存比例和最高缴存比例之分,昨天被统一调整为一个缴存比例。对于该项公积金政策的变化,记者昨天采访了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新闻发言人李持樱。李持樱称,最主要的是“体现公平原则”。

  李持樱强调,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普惠性住房制度。“将以往一个地区存在多个缴存比例,调整为北京地区一个比例,符合公平原则,有利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起点公平,也有利于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广大职工也希望能统一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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