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专区>>社保福利>>正文

北京上调福利机构“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
  2008-6-2 11:57:06   北京晨报  点击数:

  昨天,北京市民政局下发通知,要求自2008年4月1日起,调整市属福利机构内供养的无劳动能力、无赡养人、无经济收入来源人员的生活费标准,并建立“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长效调整机制。

  据了解,过去市属福利机构内供养的“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现在则依据北京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的绝对额,扣除因水、电、气成本上涨的因素,随生活费调整部分进行调整。

  市属福利机构内供养的各类“三无人员”生活费标准调整情况

  ●“三无”学生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430元调整到700元,增加270元;

  ●“三无”其他孤残儿童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65元调整到580元,增加215元;

  ●“三无”成年智障人员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550元,增加200元;

  ●“三无”精神病人员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620元,增加270元;

  ●“三无”老人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350元调整到600元,增加250元。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