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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上半年企退人员养老金涨10%
  2008-8-5 21:41:45   扬州网  点击数:

  4日,记者从扬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时间从7月1日开始。

  为什么要调 防止部分人员两头靠不上

  记者了解到,省养老保险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原养老金调整一般是每年7月,社会保险基数上调也是每年7月,但今年年初我市已调整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如果今年1-6月份的退休人员不调整养老金,他们就会两头靠不上。调整养老金靠不上,审批退休待遇时只能按6月份基数计算养老金,不能按7月份的新基数计算,也靠不上。为不影响2008年上半年退休、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经政府同意,为今年上半年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生活费)。

  怎么调 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结合

  此次,养老金调整与过去一样,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调部分养老金标准是根据每个人的养老金数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这样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算出来的增发部分,每个人也是不一样的。

  普调案例1:比如,刘师傅退休工资是1100元,增加10%也就增加了110元,今后刘师傅每月的退休金为1210元。以此类推,养老金水平越高,这次增加得越多。

  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水平10%(107元)的市区退休人员、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给予适当增加,缴费年限不满15年增加3元;满15年不满25年增加8元;满25年不满35年增加12元;满35年及35年以上的增加15元。各县(市)具体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10%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增加的养老金之和不得高于107元。

  普调案例2:比如,张女士每月退休金是892元,缴费22年,这么算普调上调10%,涨了89.2元,由于不足107元,还可以根据缴费年限额外增加8元,两者相加为97.2元。王女士2008年每月的退休金就是989.2元。

  特殊调整 三类人员额外增加

  年初调整养老金时,对高龄等类人员也给予了适当的倾斜,这一次也不例外。

  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副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普调后低于平均水平50%:20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或定期领取生活费人员,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2008年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每人每月增发30元。但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得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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