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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下月全面实施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
  2007-9-28 11:42:20   湖北广播电视总台网站  点击数:

  27日,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和卫生厅联合向全省人民承诺,从10月起,全省145万城市低保对象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

  目前,全省各统筹地区均制定了实施方案,10月份应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规定,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低保对象将全部享受医疗保险。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般为每人每年140元以上,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元,地方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以上,地方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每人每年补助10元。武汉、孝感、荆门三市的城市低保对象今年年底将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德胜:凡是纳入城市低保对象医疗保险的,主要由省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出资,一般不低于140块钱,凡是参保了的城市低保对象,可享受4项优惠政策。

  参保的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四项优惠政策:

  一是享受惠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减免。

  二是享受门诊、健康检查等费用补助。

  三是享受住院医疗报销。

  四是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

  参保的城市低保对象享受的四项优惠政策包括:享受惠民医院的医疗费用减免;享受门诊、健康检查等费用补助;享受住院医疗报销;享受慢性病门诊报销。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处长刘德胜:享受了这些优惠政策以后,仍然支付有困难的低保对象,可以按照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救助办法申请医疗救助,需要补充的是,在惠民医院和医疗保险一个年度住院报销的总体水平在各地一般在2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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