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新办法,您能增加多少钱?
——解读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7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这意味着9成的新退休人员可领到更多的养老金。
2005年12月31日以前已退休的人员,仍将按老办法执行。2006年1月1日至今已退休退职8万人,其养老金将重新核定。
同时,我市此次还对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统账结合时间、灵活人员的缴费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进行了“5统一”。
昨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请该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答。
■缴费比例统一为28%
原来,我市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的企业,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新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各类参保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参保单位分别以本企业、本单位职工(包括外来务工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企业职工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单位据实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按岗平工资缴费
从今年7月1日起,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统一按照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核定。对缴费确有困难的,2007年至2010年度可分别按照对应年度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核定缴费基数,从2010年起统一按照对应年度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核定缴费基数。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统一按照缴费基数的20%确定。
■统账结合时间统一为1996年1月1日
根据新规定,我市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除改制科研院所外)实施“统账结合”制度的时间统一规定为1996年1月1日。
■“新人“怎样拿养老金
“新人”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2006年1月1日以后的退休、退职人员, “新人”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用公式表述为:
P基础=W在岗(1+n平均指数)÷2×N×1%
P基础——基础养老金
W在岗——职工退休时上一年武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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