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职工进行高温劳动,应支付高温津贴,但津贴的标准还是10多年以前制定的。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将争取于近期出台新的高温补贴标准。
6月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四部门就联合下发通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但高温津贴应该是多少呢?记者昨日在省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相关标准已经多年未曾修改。上世纪70年代,我国曾对钢铁冶炼企业的从事高温繁重劳动的工人出台过“每人每月3-5元高温补贴”的标准。而1992年武汉市发文确定防暑降温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天0.5元,从事高温、高空、露天作业等特殊工种每天0.7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称,按目前的生活水平来看,上述标准有些偏低。目前,省劳动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等部门正在协商,争取于近期出台新的高温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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