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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招聘岗位须“明码标价”
  2007-10-23 10:28:44   津报网-城市快报   点击数:

     按照明年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报酬。为了确保用人单位提供职位的真实性,维护应聘者的合法权益,本市劳动、人事部门的人才市场明年除继续对入场用人单位职位进行审核外,还将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公告上明确具体薪资待遇。

     目前,本市和全国其他一些大城市的招聘会上,已经部分实行了企业对招聘岗位“明码标价”的做法。对于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明码标价”,在明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将会进一步得到体现。

     近日,记者采访发现,用人单位在招聘会现场“明码标价”的情况并不普遍,仅有不到5成的企业将岗位特点、用工特点和月薪、年薪一一列出。“不愿意把薪水明确标出来,主要是考虑到同类型企业用人方面的竞争。”某通讯公司的一负责人表示。今年,本市率先“明码标价”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比较正规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对于招聘岗位“明码标价”,天津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马说:“许多大学生在应聘时往往不敢问薪水,生怕给用人单位留下不好的印象,如果用人单位明明白白地标出,就免去了我们很多尴尬。”一些求职者表示,将薪水张榜公布,让应聘者“心里有数”。如果觉得低于自己的心理价位,就不用再去挤了,省时间。(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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