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湖北专区>>维权ABC>>维权常识>>正文

维权提醒:高温补贴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2007-6-29 15:31:30   黄石劳动保障网  点击数:

  近期各地相继出现高温高湿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职工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实施的《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括: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高温补贴,以及职工的加班费、养老、医疗、失业社会保障金和住房公积金等收入,用工单位必须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额外支付。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本站服务
劳动人事管理服务
专项法律服务
标准顾问服务
高级顾问服务
邮件咨询
电话咨询
纬思首页
关于纬思 | 律师团队| 服务条款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我们的服务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 1998 - 2006 Www.WiseHr.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纬思劳动维权网 版权所有
鄂ICP备06005173号